北院判决指出,邱庆惟于2023年11月间因叶姓友人要入狱服刑,妻子又忙于工作无暇照顾2岁幼女,受托照顾女童,从事外送的邱男却缺乏耐心,只要女童不听话,就对女童施以体罚,多次用爱的小手虐打女童手掌、脚掌、屁股、脸颊及大腿、臀部,造成全身瘀青、红肿,还命女童在浴室湿滑的地板上做出「搭拱桥」姿势,女童因臂力不足而滑倒,导致脸部撞地受伤。
邱庆惟照顾女童1个月后,女童就读的幼儿园老师发现女童身上多处瘀伤,于是带女童到台大医院就医,并依法通报,经台大儿少保护医疗中心判断有高度儿虐之虞,立刻启动检警早期介入侦办机制,最后查获是邱男所为,因此依法送办。
北院审理时,女童母亲出庭作证指出,她因工作太忙无暇照顾,因而疏忽导致女儿受虐,邱男当时都声称是女儿打闹从楼梯滑倒摔伤。法官根据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述,认定邱男虐童犯行,审酌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邱男1年6月徒刑。
全案上诉二审,高院法官认为,邱庆惟明知女童才2岁,却持续对其施虐,造成女童不断受伤,一审认邱男触犯妨害未成年人发育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且从较重刑度的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处断,并无违误,量刑也妥适。邱男虽称照顾女童是无偿且出于善意,因自己过往被父母管教经验,认为在危急中要让小孩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才会出手管教小孩,确实管教不当,但是没有虐待,请求二审从轻量刑,并给缓刑等,但二审仍原审判决无误,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