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原为育有2名幼女的二宝妈,后于2011年11月间改嫁给小明,小美婚后带著次女与小明一起住,长女则在2018年起搬来与3人同居。2016年至2019年间,小明竟多次对2位继女伸出狼爪,数度趁著众人熟睡之际,将手伸进小姊妹的衣服、内裤里抚摸胸部、下体。

小明食髓知味,某次再度当著小姊妹睡著时,进房抚摸长女的大腿内侧及下体。只是,长女于该次察觉后以侧睡方式闪避,岂料,小明竟转而徒手抚摸次女下体,长女见状为了保护次女,再以假装咳嗽、起身帮次女盖棉被,并假装喝水离开房间等方式试图保护次女,然而小明却不停手,更趁隙继续抚摸次女下体。

次女惊醒,看著小明并质问「在干嘛?」恶劣的是,小明仅回称「嘘,小声一点」,不顾次女已然清醒且将其手拨开,仍持续抚摸次女下体。

直到2020年间,小明因先前犯下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监服刑,小美认为双方感情渐淡而提出离婚要求。面对2名继女及与小美再诞下的3名子女,小明开口便是希望争取与小美所生的2名幼女监护权,这也让3年来持续受到猥亵的继女们担忧,若幼女们真的让小明给带走,未来是否会遭受到相同待遇?因此决定向母亲说出一切,全案因而曝光。

对此,小明坚决否认犯行,辩称是因小美强烈争取2名幼女的监护权,继女们在耳濡目染下,夸大并过度渲染彼此间的「正当肢体接触」。然而,长女与次女则证称,小明的猥亵行为自2人就读小学期间便开始,且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发生1次以上,就连小明入狱前一天晚上仍持续犯行,且双方均曾目睹彼此遭遇小明毒手。

案经士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小美为了争取2名幼女的监护权,过去确实曾有提出离婚诉讼,但诉讼当下对于小明的猥亵行为尚不知情;此外,就算小美后来得知此事,也没有作为谈判离婚的筹码,显见小美无从也无意煽惑或影响小姊妹,且姊妹俩均罹患创伤后压力症,与小明对2人的性侵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足见2人对被害的证述内容,并非虚构。

至于如何认定小明犯案次数,法官依据受害的小姊妹证词,自检方所起诉的2016年9月、2018年9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分别作为小明对次女、长女猥亵犯性的起始日,另参酌姊妹俩称「每个礼拜会发生1、2次」说法,以每周1次作为小明的犯案频率,计算出小明共分别对次女、长女犯有猥亵行为125次、21次,更于最后一次不顾次女拒绝仍执意犯行,涉犯强制猥亵罪,且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

法官审酌,小明作为继父竟不思呵护,为满足其私欲竟罔顾伦常,长期猥亵仍尚年幼的继女们,危害小姊妹的身体及心理健全发展,恐对姊妹俩日后人格成长造成负面影响,也让其配偶兼母亲的小美在得知后落泪,承受心理莫大之痛苦,加上小明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至今也尚未取得家属谅解,兼衡小明过去曾有前科,一审依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乘机猥亵、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共148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6年8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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