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亚洲国际保全公司向王姓房东承租位于嘉义县大林镇一处套房,双方约定作为保全公司员工宿舍使用,每月租金4000元,由保全公司龙姓负责人签约,再交给员工使用,2021年11月间,保全公司一名周姓员工,由于积欠地下钱庄债务,在台中总公司时就常有不明人士骚扰,公司将周男调职到嘉义大埔美园区,并提供该处套房居住。

不料周男债主仍找上门,连出租套房的王姓房东都接到电话,出租处还被张贴「欠债还钱」等字条,没想到周男不堪压力,竟选择在套房内走上绝路,该处成了「凶宅」,影响后续租屋意愿、房价因此下跌,王姓房东提出诉讼,保全公司、死者父母告上法院、求偿损失,房东认为,周男轻生造成房屋贬值,构成侵权行为,而保全公司明知周男有债务问题,不是停职或替他寻求解决方法,仅调职他地工作,造成此结果,应负起相关责任。

周男父母则提出抗辩,称王姓房东将原本做为「店铺仓库」的建物隔间违法出租,对损害有过失,应该减轻或抵销赔偿金额,法官则认为房屋用途与周男寻短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委托嘉市建筑师公会鉴定,认定该屋因「非自然身故」,在凶宅等级中属「中凶」,价值减损约3成5,事发前估价约1742万元,判周男父母、保全公司龙姓负责人需连带赔偿损失金额609万8400元,可上诉。

嘉义地院审理此案,认为保全员父母、承租套房的保全公司负责人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判赔600万余元。资料照
嘉义地院审理此案,认为保全员父母、承租套房的保全公司负责人应负起连带赔偿责任,判赔600万余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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