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指出,智财分署日前起诉任职东京威力公司的陈力铭及台积电的工程师吴秉骏、戈一平3人,认3人涉嫌窃取台积电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涉犯《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2、第13条之1,《国安法》第8条第2项等罪嫌,检察官起诉后,另依职权签分侦办东京威力公司是否也违法,并指挥调查局新竹市调查站展开调查。
高检署查证后,认为东京威力公司涉违反《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4、、《国安法》第8条第7项等法人刑责共4罪,今天正式侦查终结,同时向法院追加起诉,分别求处罚金4千万元、800万元、4千万元、4千万元,并请定应执行刑1.2亿元。
高检署强调,检察官讯问陈力铭与东京威力公司相关员工后,再比对全案事证以及东京威力提出的答辩资料,认定东京威力依法对陈男负有监督责任,但东京威力除内部规范订有一般性、警告性的规定外,欠缺践行具体防范管理措施的事证,认有未尽力为防止行为,应负法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