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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内容,郭姓下士明知军中严禁不当男女互动,仍多次与女中士在营区密会,双方并在LINE中直接讨论性行为细节,包括「带保险套」、「在里面还是外面旅馆?」等讯息。郭员辩称两人「你情我愿」,女中士事后仍主动联络借钱,也未出现害怕或受害情绪,因此不构成不法。然而法院强调,本案核心并非是否涉及性侵,而是郭员在明确知道「营内禁止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仍屡次违规,违反军中最基本的纪律要求。

军方调查亦指出,郭员身为干部却未恪遵身分分际,违反《军风纪维护规定》第31点,属重度违失。郭员主张,其他类似违规案例仅遭记过处分,对他却直接撤职,违反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但法院认定,其案情重大、态度轻率,更在惩处会议中推诿责任、缺乏悔意,军方考量其行为对军纪造成损害,决定予以撤职并无违法。

判决书更揭露调查内容,包括双方对话纪录,显示两人确曾在营内浴室发生性行为,郭员甚至发表「我只能说就是被她骗去」、「如果我要干,我就讲了外面1500的一堆」等不当言论,与军人应有的品德与纪律严重不符。法院指出,郭员具大学学历、服役6年多,理应熟知军中文化与规范,但却选择知法犯法,与女中士发生第一次性行为过后,还讨论下一次性行为要在营内或在营外,足见再发生的可能性非常大,损害部队形象,因此撤职处分适当,最终驳回诉讼,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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