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男是1家运动教学联盟派驻该幼儿园的直排轮教练,每周三下午固定前往教学,2024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吴男在厕所小便时,看到5岁被害女童也进入厕所,遂哄骗女童将眼睛闭上,再将自己的阴茎触碰女童的上嘴唇。女童因感觉有物体触碰其嘴唇而张开眼睛,遂看见吴男的阴茎;吴男随即穿上裤子至洗手台洗手。
吴男并拿出1颗糖果给女童,告知女童不要告知他人给糖果的事。随后,女童的母亲开车载大女儿、二女儿来接女童下课,女童上车后拿出糖果放在手掌上给2个姊姊看,并说是教练给的,还说有看到、碰到「教练的鸡鸡」等语。妈妈吓一跳,带著女儿向警方报案。
吴男否认犯行,辩称是女童一进到厕所就主动跟他要糖果,并不是主动给她;辩护人则说,本案除女童的指诉外,仅有厕所外的监视器录影画面为佐证,厕所对面就是办公室,且当时是下课期间,在女童进入厕所的30秒后,又有另名A女童进入,看到吴男在洗手,吴男无可能犯下本案。
法官勘验案发当时厕所门口的监视录影画面结果,发现吴男当日下午5时27分58秒进入厕所,被害女童5时28分34秒进入厕所,另名A女童则是5时29分10秒进入厕所、5时29分22秒走出厕所,故于被害女童进入厕所内、A女进入厕所前,吴男与被害女童有长达36秒之独处时间,确实有足够的时间对被害女童做出强制猥亵行为。
法官认为,被害女童在侦查中详述遭猥亵、教练给她糖果要她不可告诉他人的过程,用语显属稚嫩,童言童语,难认有受人诱导、暗示、教唆之可能,若非真实发生过、亲身经历,难以杜撰猥亵情节。
此外,后来进到厕所的A女童也是吴男直排轮学生,吴男却只给被害女童糖果而未给A女童,法官认为也印证被害女童所言的真实性,一、二审均判吴男4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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