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艾琳发声明澄清,该员工之离职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属于非自愿离职之资遣程序,在做出资遣决策前,并未接获任何与她健康或怀孕资讯,对方收到资遣通知后才首次提及。她掏心说「身为一个花店的经营者,没有人会轻易资遣自己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资深同仁, 更不会在明知自己必须重新训练两位新人、重新扛下原本职责的情况下,选择这样的安排。这样的决定背后,肯定是已有沟通多次但始终无法改善的根本问题」。
【推荐新闻】不只江祖平热汤淋手!黄少祺同遭烫伤 她二度发声只气现场领导者
她说不会公开对话纪录与店内影像去证明,所有纪录交由律师保存,若主管机关或劳资单位介入,将全力配合,依法处理,也希望当事人停止不实指控。

顽童吸1.5亿票房认「贪心了!」 万人前公布干大事:带到更大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