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业认为公视声明稿有违事实,指出:「公视偕同评审进行霸凌式审查」、「请公视公布审查过程之完整录音档」、「厂商于公视南部中心摄影棚录影,由公视管理开/关棚,所有录影时间与现场可不可行之规定,皆是由公视所掌握,何来『迳自录制』的空间及机会?」
天之业声明全文
1、113年2月7日所召开之样带审查会议,实质为公视偕同评审进行霸凌式审查,审查过程中软硬兼施,言语中明示暗示,说服厂商自动撤案。
2、报导列举之「主持人 LOW」、「布景阳春」、「艺人不够大牌」云云,是否为断章取义,请公视公布审查过程之完整录音档;既然公视所称为为纳税人把关,更应诚然公开透明审查过程,以昭公信。
3、公视自诩制播节目必须谨守规范,然节目录制过程没有SOP品管,以非专业,没有棚内制作经验者为录影现场「唯一」督导;又以非在现场之评审片面主观意见作为审查依据……何以自称「公正、客观」?
4、声明书所述「惟厂商未经公视同意迳自录制 6 集,且后续因该厂商未能通过公视节目样带审查,并于履约期间违反合约相关事项,公视遂依合约规定,发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制后再送审……」厂商于公视南部中心摄影棚录影,由公视管理开/关棚,所有录影时间与现场可不可行之规定,皆是由公视所掌握,何来「迳自录制」的空间及机会?
5、双方争讼目前正由法院审理中,公视针对媒体报导所发之声明稿,多次以「未经同意」、「迳自录影」等不实之指控影射厂商,已严重损害本公司商誉,特此同步提出声明,以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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