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发文表示,婚姻关系结束的时候,会有所谓的财产计算,「在台湾,最贵的、最好分配的,当然是房地产」,因为粿粿名下有婚后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就有分配问题,原则上,是以房屋现值,扣除贷款以后,要给对方剩余价值的一半,「范姜应该是根据这样的计算标准,要求对方给房屋残值的一半,跟侵害配偶权没有关系」。
而现在提告侵害配偶权的民事损害赔偿,有越来越低的倾向,若是一般中产阶级,大概就是赔偿40万上下,更低的也有,而粿粿说,这些贷款都是她付的,婚后的家庭开销都是她付的,即使外遇,范姜也不该跟她要这么多钱,吕秋远认为这说法在法律上「也不对,也对」。
吕秋远指出,也不对是因为不论谁付贷款、登记谁名下,离婚的时候,不动产就是得分配,这大概是基本原则,也对是因为民法规定,如果有人在婚姻关系里极度摆烂,被分配财产的那一方,可以请求法官减免分配额,但若要举证,在分居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如果同居,婚姻的事情,冷暖自知,真的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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