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粿王」事件持续延烧,巴毛律师突然想起,当时有位律师曾斩钉截铁直指,身为本案爆料者的范姜彦丰有可能构成诽谤罪,结果引发大批网友留言杀声震天,不少人狂骂「律师执照鸡腿换的」、「讲的是事实怎么可能构成诽谤」等语,而她也为此曝光法律实情。

事实上,《刑法》第310条诽谤罪完整内容如下:

I、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II、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III、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巴毛律师解释,其中第三项可看出,前面所讲的是指若可证明为真实则不罚,但假设涉及私德、又与公共利益无关,那结论就还是要罚。

此外,巴毛律师分享「法律鬼故事」案例,一名网美遭爆料过去是酒店妹、气得告上法院,结果被告被认定有罪、构成诽谤,判决理由写明某网美虽经确认曾当过酒店小姐,但这涉及私德、又与公共利益无关,所以还是要罚,「诽谤成立了、当酒店妹也法院认证了,所以就是一个杀人100自损3000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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