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于去年间被爆出持有儿少性影像,一审遭判处8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且不得易科罚金。上诉至二审,黄男态度大转变,审理期间在高院安排调解下,积极与被害人谈和解、赔偿,上月被依犯《个资法》改判1年6月、缓刑4年,且须向公益机构或团体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
高院合议庭认为,黄子佼持有的性影像皆是属于「性生活」的特种个人资料,且档案中包含各被害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地点、生活照、社交软体帐号、脸部特征等个资,使取得这些性影像的人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被害人身分,自然属于被害人「性生活」个资的一环。
合议庭指出,原审漏未审酌黄子佼涉犯非法搜集、处理个人资料罪,并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且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于2023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获而仍持有儿少性影像者,即应处以刑事责任。
合议庭说明,一审判决认定本案被害者共35人,检方虽另有追加12名受害者并办,不过,其中得以识别身份,且能证实本人为性影像受害者的女子仅有2位,因此重新认定全案被害女子为37人,其余无法确认受害者身份的性影像将另行退由检方依法处理。
然而,全案仍可上诉。宣判后,其中一名被害女子的委任律师表示,律师们已在司法程序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权益与正义,表明将「不会上诉」;至于有关确切的赔偿金额、谈和条件为何,基于保护被害人及保密义务,当律师被问及相关问题时,均未对外透露。
对此,高检署表示,黄男的行为对于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的侵害甚钜,法院却仅以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及赔偿完毕,即予以缓刑,有判决不适用法则或适用不当之违法,因此于今日正式针对本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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