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财委会今举行融资公司法公听会,针对是否制定「融资公司专法」邀请专家学者讨论。

金管会表示专法草案参考日本贷金业法订定,但日本法规施行后虽提升消费者保护,也对经济社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金管会认为宜审慎评估;现阶段借由逐步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业者,依金保法纳入管理,以法律及法规命令层次规范,是立即且可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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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管会将借由金保法纳管了解不同规模及业务型态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情形,累积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经验,并使业者熟稔相关法制运作,再持续研议;已研议依金保法规定,分阶段将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公告为金融服务业,适用金保法纳管,与另订专法同样具以法律纳管的效果,且立即可行。

金管会强调,融资公司专法草案所定的重要消费者保护条文,包括商品适合度、融资金额不得逾越交易标的物于申办业务时的价值、利费率揭露、不得拒绝提前清偿、禁止不当催收、争议处理机制等,金管会已纳入金保法相关授权子法修正重点中。

金管会强调,融资公司专法草案所定的重要消费者保护条文,包括商品适合度、融资金额不得逾越交易标的物于申办业务时的价值、利费率揭露、不得拒绝提前清偿、禁止不当催收、争议处理机制等,金管会已纳入金保法相关授权子法修正重点中。

金管会表示所提的专法草案以金管会为单一主管机关,且其管理强度近似于金融业特许,该等草案有参考日本贷金业法订定;但日本贷金业管理机制并非由金融主管机关为单一执法机关,且该法施行后虽提升消费者保护,也对经济社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国内若欲参采宜审慎评估。

金管会举例,日本学者实证研究,贷金业法修正施行后,因业者放款趋为严谨,拒绝与风险较高的客户往来,增加取得资金困难度,不利中小企业营运,民众借贷需求也转而流向非法借贷业者,修法后非法高利贷及暴力讨债案件反而增加;贷金业法修正后,微型企业贷款更加困难,显示过度管制使微型企业更难以取得资金,扩大「信用阶级不平等」,不利深化普惠金融。

金管会目前已就纳管范围及授权子法内容于4月23日办理法规预告,预计今年6月30日前发布,发布后2至3个月生效,给予业者充分调整作业时间。第一阶段公告中租、裕融、和润及日盛台骏4家上市集团旗下共12家融资租赁公司,从事以自然人为对象的应收帐款收买、分期付款买卖或具类似融资性质业务者,为金保法第3条第1项的金融服务业,预计于今年9月生效,纳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市占率已达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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