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众因欠债遭法院扣押保单的案件层出不穷且已逾百万件,引发社会关注且造成行政机关沉重负担,行政院日前提出《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保险契约的强制执行原则,解约金债权金额未超过债务6个月最低生活费1.2倍者,不得做为扣押或强制执行之标的,确保国人维持一定的人寿保险保障。

立法院会今三读修正《保险法》相关条文,根据金管会估算,上百万张已被发出强制执行命令的保单,因此在8个月内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执行法院得在必要时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的寿险契约,可命保险公司偿付解约金,导致保单遭强制解约件数攀升;金管会之前曾统计,遭法院强制扣押件数达92.8万件,3成是寿险、7成为伤害险与健康险,冲击债务人的健康保障。

金管会今表示,《保险法》修法后拉高豁免执行的解约金门槛,第123条之一明定,债务人寿险契约的解约金若低于中央或直辖市公告最低生活费1.2倍的6个月金额中最高标准者,不得作为扣押或强制执行之标的,以北市为例,约为14万6730元,让债务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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