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召开第1758次委员会议,通过华新丽华公司、新加坡商Walsin Singapore Pte.Ltd.(Walsin SG)、香港商Mimosa International Limited(Mimosa)、印尼商PT Walsin Everising Specialty Steel Indonesia(WESSI)结合案。
公平会表示,华新丽华公司全资子公司Walsin SG拟增加对WESSI的投资,且华新丽华公司将与Mimosa共同经营WESSI,并控制WESSI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因达到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除外规定的适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结合申报。
公平会指出,华新丽华公司与WESSI均产销「不锈钢盘元」,具水平竞争关系;华新丽华公司产销「不锈钢钢胚」,且为WESSI产销「不锈钢盘元」的上游原料,因此华新丽华公司与WESSI双方也具潜在垂直供应关系。
公平会表示,经查由于113年WESSI才于印尼设立,现并无产能,未来主要经营东南亚、南亚市场,于我国并无经营实绩,该结合案完成后,华新丽华公司既有的「不锈钢钢胚」及「不锈钢盘元」等业务,并不受该结合案影响,于我国仍须面临其他国内、外业者的竞争;该结合案对我国「不锈钢钢胚」及「不锈钢盘元」等市场结构均无影响,结合后应不致对前述产品市场,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公平会最后表示,华新丽华公司得透过该结合案,拓展东南亚、南亚市场,进行全球布局,扩大其国际竞争力,因此公平会审酌相关因素后,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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