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第1批退税适用对象,是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以网路(含手机)申报、税额试算以线上登录或电话语音确认回复,以及税额试算在5月12日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以书面回复的退税案件。但采用二维条码或人工申报办理者,虽在同期间内完成申报,仍归列第2批退税,须到10月31日才能退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采用网路(含手机)申报且选择「直拨退税」方式,只要填妥本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的金融机构或邮局帐号,或勾选沿用上年度结算申报缴(退)税成功的存款帐户,退税款会于第1批退税日7月31日当日直接拨入指定帐户。

高雄国税局表示,未提供存款帐户者或退税款无法转入存款帐户者,则寄发退税凭单,纳税义务人须于兑领期限内持向金融机构兑领或票据交换方能领取退税款,且须担心退税凭单遗失、逾期未领或遭冒领等风险,因此,建议民众采用「直拨退税」,零时差自动拨入帐户,省时安全又便利。

该局温馨提醒,国税局不会以电话、简讯或电子邮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也不会电话要求民众至ATM进行退税程序相关操作,请民众提高警觉不要受骗。如有任何退税问题,请于上班期间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或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国税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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