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昨召开第1769次委员会议,通过处罚新欣网公司案。公平会表示,欣新网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商品销售,公平会调查发现,欣新网公司及郑君于社群媒体Instagram,刊载广告宣称「开团期间保证最低价」,给人印象为该商品于开团期间,较其他通路的价格更低。
但公平会进一步调查发现,市面上同时期还有其他通路销售同款商品相同组合,其价格低于新欣网公司广告商品价格,所以广告宣称「开团期间保证最低价」与事实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众对商品价格产生错误认知的疑虑,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决议处罚新欣网公司新台币5万元罚锾,并警示郑君。
公平会提醒,销售商品的广告应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性,且广告使用最高级用语,必须有客观依据,并于登载前应善尽查证责任,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及避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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