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联社等媒体报导,据中国的「反倾销条例」规定,去年5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央社报导,当时正值总统赖清德就职前夕,中国商务部于去年5月19日官网刊载「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调查期间需在2025年5月19日前结束。


中国商务部今天指出,该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5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国商务部指出,将从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共聚聚甲醛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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