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南方日报》报导,张女与林男在2020年结婚,婚前林家给予张家18万元人民币聘金,但两人婚后生活并不宽裕,为了补贴生活支出,加上张女住院生产需要医疗费,要求父母归还聘金,但父母认为聘金是他们的、不是女儿的,于是拒绝女儿要求,女儿愤而提告。
父母开庭时表示,确实收了18万元人民币聘金,但依照传统习俗,那是男方家庭给女方家庭的、不是给新娘本人的,而且为了女儿婚礼,他们也有置办嫁妆等开销,因此认为女儿要求他们交出聘金没有道理,请求法官驳诉女儿诉求。
法官则认为,从前婚姻确实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金是男方家对女方家的尊重、感谢与补偿,确实应该视为给予女方家庭的,然而如今的时代,聘金的经济功能已经弱化,更多的是一种祝福,而如今子女也不是父母的附庸,因此聘金应该是父母与新娘共同受赠的财产。
法官在考量父母对于婚礼支出、收入情况等因素后,认为父母应该归还女儿10万元人民币(约43万元台币)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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