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王至德在脸书粉专「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师」发文表示,出了这么离谱的事情,自然是要有人负责的,首先是老师,因为自己的过失而造成学生们的权益受损,有可能可以依照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另外,老师是学校的受雇人员,学校自然也是要负责的。
另外依照大法官释字第382号的见解,私立学校在实施教育之范围内属于行政机关(具有与机关相当之地位),「也就是说学生也可能以学校的人员有过失致学生受有损害而请求国家赔偿。」
不过他也好奇,这样的损害,法官会觉得要判赔多少才够呢?「一年的青春要怎么计价?」这就留给法官去伤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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