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仪在提报书中指出,父亲自1975年担任台大文学院长至1988年卸任文建会主委期间,皆居住于温州街52巷7号;这段时间陈奇禄引进文化资产概念,推动台湾首部《文化资产保存法》,除保存古迹,也查访民间礼俗、传统艺术并遴聘艺师;同时规划两厅院、传统艺术中心、各县市文化中心等文化建设,并致力推广国际交流。
他强调,住所未曾失火且维持原貌,当年官方规划改建公教住宅时,陈奇禄与多位教授一致拒绝,坚持保留原有房舍,可叹如今再度面临拆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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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文化局表示,文资委员与专家学者共17人参与审查,认为温州街52巷7号宿舍曾历经火灾,重建后增建部分远超过原有格局,立面与材料、形制已与原貌不符;另也有委员指出,建物增改建并融入现代技术,已是普遍现象。
文化局补充,审查过程全程依循文资法规定,广纳各界意见,委员均忠实交换专业判断,最终作出「不具文化资产价值」的结论;同时也感谢佩陈奇禄推动首部文资法、奠定台湾文资保存基础的精神,并呼吁台大另觅合适方式,彰显其重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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