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化局去年开罚一名转让周杰伦演唱会门票的民众,因加价转售,依票面50倍裁罚24万4000元;另有民众在网路转让美国歌手Post Malone门票,每张票价2300元,仅注明「请我两杯星巴克就好」,虽仅多出4%价差,仍被认定违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裁罚4万6000元。
根据北市警局统计,自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查缉到103件加价贩售案,其中96%为仅持有1至4张票的个人,而非职业黄牛,显示多数受裁罚者其实是一般市民。
曾献莹指出,黄牛条款上路两年已出现36件诉愿,显示多数民众对「不得加价转售」仍缺乏认知,提醒即便小幅加价也可能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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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类似情形在多起陈情案例中屡见不鲜。常见误触法方式包括:在社群贴文标注「释出」或「含代购费」、私讯中确认交易价格高于票面,或以「手续费」、「跑腿费」、「行情价」名义调高金额;即便交易尚未完成、也未收款,只要出现加价要素,就可能被认定违法。
由于韩国歌手GD演唱会将于今年底在台北大巨蛋登场,曾献莹也呼吁文化局,应在大型演唱会前加强说明,并宣导「不得加价转售」,避免民众转让票券想小赚一笔,反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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