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害防制法于民国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烟品、严格管制符合烟品定义的新型态烟草产品(如加热烟),增订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审查通过始得制造、输入、贩售。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在今年7月宣布,经审慎评估,首波2家加热烟业者共14品项申请案,有条件通过。

国健署今天再透过新闻稿表示,经邀集毒理学、临床药理、成瘾、公共卫生等领域专家组成审查会,逐案审查申请案件,针对8品项烟草柱及其3款组合元件(又称载具),今天完成最后上市前文件的核定,将于10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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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组长罗素英今天对媒体说明,这8品项烟草柱及其3款组合元件,属同家业者产品,经上市前文件核定后,自生效日起可合法贩售;但实际开卖时程,仍视业者准备状况而定。另家通过审查业者的6品项烟草柱、2组合元件,仍在进行上市前文件审核及相关法制程序。

国健署表示,未来加热烟上市后,将透过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执行稽查专案,包含源头管理、贩售通路(包含禁止贩卖给孕妇及未满20岁之青少年)、加强取缔青少年违法使用加热烟等,强化保护儿少,并采取神秘客等方式监测业者落实情况,定期公布查获的违规案件。

国健署并提醒,未经国内核准通过的加热烟及其组合元件,仍不能携带入境。

对于政府宣布加热烟最快10月11日可合法上市贩售,董氏基金会傍晚透过文字讯息质疑,政府至今尚未依法公告「除烟草原味外,禁止所有加味烟品」,现在加味加热烟先上市,对年轻人影响即已造成,这是不可恢复的伤害。

董氏基金会提出3点诉求,呼吁政府立即以紧急命令,暂缓加味加热烟上市许可;依法公告「烟品除烟草原味外,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或其他天然或人工调制口味之添加物」;禁止加热烟在台公然违法上市。(中央社)

吸烟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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