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端提醒,家庭看护的主要工作范围是「被看护者的日常生活照顾相关事务工作」,包含协助进食、洗澡、如厕、服药、简易复健,以及替被看护人准备餐食、洗衣、打扫起居空间等。若跟主要工作范围没有直接关联的杂务,就属于「许可外工作内容」。

他说明,不管移工是否自愿采买,或利用休息时间额外帮忙,都足以构成消极指派,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默许进行,即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3款规定,将面临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另一方面,陈伯端提到,如果外籍看护工受雇主请托,帮家人、朋友处理私人事务,例如打扫、外出送物等,和原本聘雇的目的无关,雇主的家人、亲友等受益人,也可能因为非法聘雇或容留非法工作,而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或第44条规定,最高可处7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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