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长王秋冬表示,8月份罚锾金额前5名,依序为宪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32万元)、盛德营造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 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安德普输台湾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祐圣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2万元)。

其中,宪光保全因未依法给付平日延长工时的工资、让劳工超时工作、未依规定给予例假或休息日等违法情形,且5年内第3度违反《劳基法》第24条、第32条与首度违反第36条,遭重罚32万元。

根据劳动局统计,8月违反《劳基法》最常见的情形包括:未依法给付加班费、未给例假或休息日、未依法支付休息日出勤工资、假日出勤未加给工资,以及工资未全额给付等,反映部分业者仍未落实工时与薪资管理制度。

劳动局呼吁,企业主应将员工视为珍贵的资产,而非单纯的人力成本,遵守劳动法令、保障劳工权益不仅是企业法定的义务,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唯有劳资双方共同合作,才能创造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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