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环保局表示,台中市近年来建设不断发展,其中大里、太平经重划区开发后,工厂聚落与新建住宅混合发展,形成同条沟渠部分地下化、部分明渠,甚至穿过私人建物下方,管路复杂且权管机关各异。
为克服管路错综复杂的难题,环保局执行市区水污染案件稽查,利用沟渠水利图资,确认上游水路流向,同时结合科技工具辅助稽查,于污染发生沿线架设远端监控设备,分析污染发生时段、样态掌握可疑污染源,并辅以空拍机沿水路追查,再借由稽查人员现场地毯式搜索,缩小稽查范围,以提升水污染案件破获率。
环保局表示,近三年于大里区、太平区共计查获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计118家次,处分金额计新台币965万2,550元,其中114年间于台中市大里区中兴路一段一带查获一食品加工业排放制程废水未符合放流水标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告发处分,计处新台币109万2,000元罚锾。
环保局呼吁,若经查获污染水体行为属实,属列管(须领有水污染防治许可文件)事业者,依违规样态分别可以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4条、第20条或第28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锾;其余非列管事业或个人,则可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提醒业者及民众,应遵守环保法令,切勿贪图方便或存有侥幸心态而造成环境污染,另民众如有发现环保污染违规情事,可利用环保局设置之24小时环保报案专线04-23280380、免付费专线0800-066666或拨打1999市民一码通立即通报,以利环保局掌握稽查时效,共同为维护环境品质尽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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