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警分局成功所警员汪雨轩、王景平今天凌晨执行巡逻勤务时,1时11分在苓雅区自强三路与新光路口,发现一部自小客车形迹可疑,随即上前拦检盘查。
开车的是20岁蔡姓男子,载著19岁陈姓男子、17岁赵姓少年,警方询问他身分证号码,蔡男竟然背不出来,表示只记得自己的生日和姓名,身上也没有带任何证件。
警方从车窗瞥见驾驶座下疑有一包夹链袋,内装有白色粉末,请蔡男打开车门,当场以毒品检验试剂初验,呈现3级毒品恺他命阳性反应。

蔡男将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表示车是向朋友借的,他也不知道车内有什么东西,还说:「我怀疑是我朋友的。」
车内3人均否认持有,也都同意采集尿液送验,由于恺他命毒品的重量不到5公克,依法不用移送侦办,警方等检验结果后,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函请裁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