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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江孟谦/台北报导】大安区1名何姓男子(35岁),不满巷弄内1部小客车违规停在标线型人行道上,竟直接爬上引擎盖上后踩过挡风玻璃从车尾下车,造成前挡风玻璃破损,自己的脚也受伤,辖区警方获报后,分别依毁损、过失伤害法办两方当事人;另警方对驾驶人邱男(27岁)违规部分举发「在标线型人行道临时停车」。
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上周三(13日)获报,延吉街附近有行人踩破违停于标线型人行道上车辆挡风玻璃案件,随即派遣线上巡逻警力抵达现场。
车主邱姓男子指称,当时他把小客车停在临停在标线型人行道上等候友人金姓女子,此时有行人走著走著,就突然爬上引擎盖上后,踩过挡风玻璃从车尾下车,造成前挡风玻璃破损。
行人何男则表示,因为小客车违规停放,「迫使」他必须须踩过汽车,从车上下来时右脚受伤,因此他也对邱男提出过失伤害告诉;邱男则提毁损告诉,两方都被函送,至于违规部分则被举发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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