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饭团店向邵姓女房东租用鼓山区青海路一栋透天厝的1楼当店面,5楼当住处,合约租期是租期是从民国112年12月15日到115年12月14日期满。1楼租金19800元,5楼2个房间租金15200元,共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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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姓女房东表示,当初是基于帮助饭团店,所以租金极低,对方口头承诺,如果有赚钱可以提高租金,且进驻第2个月老板就跟她说每天卖近千个,因此她才会在1年3个月后询问,「是否来谈谈租金问题?」对方说,去跟记帐师谈,但记帐师说只信租约,没得谈。她问公证师,公证师也说,契约就这样订,口头承诺没用,因此她也认了,就依契约到期满,租金问题就已结束。
邵女称,市府致电要求她,骑楼不能做生意,并要她拍摄照片改善前与改善后的照片,4月18日她拍摄时,樋口与张美娟追著她跑,说不可以随便拍照片,有肖像权,她一时情绪激动,踢了饭团店椅子,因此便家告她毁损。她也提告店家未经她的同意,就拿她的家具当展示柜,涉嫌窃盗。
邵女说,她与店家没有仇恨,本来也不认识,看店家每天半夜2、3点就起床开始准备工作,真的很辛苦,租她房子住5楼、在1楼营业,非常方便,不用像以前半夜2点出门,从凤山骑车到美术到美术馆,那么辛苦奔波,她肯定店家生意好也是辛苦打拼出来的,她没想过收回店面自己开店,「我哪会做饭团?」如果店家继续留著,她也乐观其成。因为她没有要解约,就不会主动跟店家谈。

邵女说,此事会引起社会关注,是因为当天情绪没控制好,「二个傻女人演了一出戏」,现在想起来是有点后悔。
饭团店今日公休,《壹苹新闻网》致电无人接听。但老板娘张美娟昨日受访说,不想再提。至于日前传出店家「不搬了」,张美娟说,「我们还是想搬,但可能不是现在」,但希望在搬家前先完美解决与房东之间的官司,「开开心心地离开这个地方」。
资深房仲表示,商店餐厅搬家却非易事,而且加上要有住处,是双重挑战。双方有公证合约,提出提前解约会有毁约赔偿责任,一般是2个月租金,这也是需要考量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