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桃园某社区姜姓清洁工(57岁)前年7月25日中午因社区垃圾间大门开关问题与林姓社区保全起口角,姜男竟闯入社区保全室,持美工刀刺向林姓保全头、脸、手臂等部位,甚至在林倒地后仍持续持刀攻击。还好社区总干事及时拉开姜男,将林姓保全送医始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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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院审理时,姜男辩称其服用癫痫药物,情绪不稳定,因工作上多次遭林姓保全指责,一时情绪失控,由于工作关系始随身携带美工刀,并无杀害对方的意思。

惟因相关证人证述,以及现场监视录影勘验结果,法官认定冲突起因姜男不满林姓保全对其工作事务指责,连续以美工刀朝林姓保全之脸部、头部攻击,并未避开身体要害部位,且于林姓保全已受伤、血流不止状态,仍持续攻击,若非总干事等证人即时阻挡,林姓保全恐将发生死亡结果,姜男之行为时确有致林姓保全于死之杀人不确定犯意,若他仅基于伤害犯意,要无持续以刀器朝林姓保全挥砍之理,又其所服用药物及所患疾病与情绪控管无关,杀人未遂犯行堪以认定。

桃园地院审酌姜男本件犯行造成林姓保全所受伤势非轻,犯后又始终否认杀人,造成林姓保全身心受创甚深;惟念姜男素行尚可,兼衡其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未否认持刀攻击告诉人,暨其智识程度、家庭及经济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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