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日前接获建国花市内摊商报案,指称其欲贩售的多肉植物放置于路旁,在搬运货物前往花市内所属摊位期间,仅离开该处约10分钟许,返回后即发现其中约20盆多肉植物不见,总计损失新台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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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方调阅监视器,查知是由1名驾驶计程车的60岁黄姓男子拿取,案发1小时内通知到案后,虽黄姓男子将20盆多肉植物全数归还,但本案报案人已提出侵占遗失物告诉,且黄男未即时将拿取之物品交予警方作为拾得物处理,全案询后仍依涉犯刑法侵占罪嫌函送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

大安分局呼吁,民众如果拾获遗失物,应依据民法第803条第1项规定「拾得遗失物者应从速通知遗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领权之人或报告警察、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但于机关、学校、团体或其他公共场所拾得者,亦得报告于各该场所之管理机关、团体或其负责人、管理人,并将其物交存。…」若私自占为己有的话,将可能涉有刑责;警方将会持续恪守职责为民服务,以保民众财产安全。

一整盘有20盆多肉植物,价值7000元准备在建国花市贩售。翻摄画面
一整盘有20盆多肉植物,价值7000元准备在建国花市贩售。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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