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指出,李姓阿嬷于2022年1月31日上午9时许到花王美容院烫头发,萧女明知烫发药剂不能使用过量,且只能限于涂抹头皮,她为李女涂抹烫发药水后罩上大烘罩加热,却因烘罩蒸气热度过高,导致药水滴落到李女右眼眶及脸颊,李女反映不适,萧女仅以喷瓶处理擦拭,导致李女头皮化学性二至三度灼伤,右脸颊及眼眶也因而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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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于审理时出庭作证指出,她当时向萧女反映头皮及眼睛发烫,萧女随即掀开烘罩,并以吹风机吹冷,一审法官认为,检方并未证明萧女涂抹过量烫发药水,致烫发药水因烘罩蒸气热度过高滴落,导致李女头皮、脸颊及眼眶灼伤,判萧女无罪。
全案上诉后,二审认为,李女是90岁老龄妇人,头皮比一般人敏感,且与萧女是邻居,萧女又是执业许多年的美发业者,竟因烘罩过热造成李女头皮灼伤,李女事后告知头部太热后,萧女仅移开烘罩,并未拿下发卷仔细检查头皮是否受伤,就继续第2次烫发药水涂抹,造成王女烫伤,有疏失,李女也因此住院10多天,审酌萧女与李女已和解,同意赔偿13万5千元,改依过失伤害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全案再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定二审判决并无违误,量刑也是当,今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