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王御蒲获报前往处理,却只见留在现场的凃女显得惊魂未定,目击民众表示,凃女骑车直行过路口,不料卢女突然从等待左转的汽车左边骑车窜出,两辆机车当时皆未擦撞,但凃女却煞车不及,直接前方路口的灯柱撞上去,卢女则是迳自骑车离去。
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画面,通知卢女到案说明,卢女供称认为自己是正常左转,没察觉到有车祸才离开现场,但看到监视器画面后,发现是自己「切西瓜」才导致交通事故,警询后将相关资料函送侦办。
第三警分局提醒,许多交通事故往往源于驾驶人于路口违规「切西瓜式」左转,逆向占用来车道行驶,今年以来,已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取缔93件,以维护民众行车安全。
警方呼吁驾驶人左转时,应行驶至交岔路口中心再行转向,切勿抢道占用对向车道提前转弯,违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新台币最高900元罚锾,切勿心存侥幸。
另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损害程度大小,均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切勿因不知所措、误以为损害轻微,或认为可由保险处理等理由擅自离开。即便没有直接碰撞,只要事故与行为有因果关系,也应留在现场配合厘清责任,以免因逃逸行为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损及自身权益与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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