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检昨深夜依「中国籍被告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第1项后段之大陆地区人民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嫌,声押宋父2月获准并禁止接见或通信、宋姓少年责付移民署。
桃园地院指出,宋父经讯问后否认犯行,然依证据,足认犯罪嫌疑重大,但所涉罪名范围尚待调查确认。又宋父自承抵达台湾后住在沙滩,无固定之居所,已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本院认宋父非予羁押,难以确保后续侦查、审判或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而有羁押必要,爰裁定自114年5月17日起,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宋姓少年责付移民署,桃园市专勤队表示,宋姓少年身份特殊,恐涉有国安疑虑,且未来仍有再出庭应讯的必要,因此在宋姓少年被强制出境之前,将由移民署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收容,收容期间亦将同时顾及「儿少应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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