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查出,郭再添明知非银行不得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却从2017年5月起从事两岸地下汇兑,要求汇款人将新台币汇入郭在华南银行、第一银行的2个帐户,再以不详方式于大陆地区支付等值人民币,短短不到1年从事22次地下汇兑,金额超过1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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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添承认华南、一银帐户皆由他申办使用,但否认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辩称汇款的目的是普洱茶跟石斑鱼的货款。然而检方分别讯问7名汇款人,7人一致证称不认识郭再添,且是因为有兑换人民币需求或债权债务关系,受友人、大陆厂商等指示折算新台币汇入郭再添帐户。

郭再添犯银行法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不服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依汇款人证词所述,所有人汇款的原因都与郭在中国销售茶叶或渔货等业务无关,加上2年多的审理期间,郭仍无法提出与任何1笔汇款相符的销售茶叶或渔获合约、订单明细、出货单据等证明,因而难以采信,驳回上诉。

郭再添近来官司缠身,除涉嫌在2022年5月间收受中资贿选,从中国进口「莲花清瘟胶囊」、「DEWEI快筛试剂」发放给选民,涉犯反渗透法、公职人员选罢法等罪嫌,2023年更爆出受托处理诈欺集团黑吃黑事件,涉嫌强押被害人到服务处拘禁、殴打,涉犯加重妨害自由等罪,2案双双遭到检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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