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院刑一庭庭长陈正伟于宣判后开记者会表示,郭哲敏涉及赌博、非法办理汇兑业务,妨害我国金融秩序甚大,且为本案首谋角色,因此依共同犯《银行法》非法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罪判处11年8月,扣案的犯罪所得包括641万2959颗泰达币没收,未扣案的新台币35亿1370万5017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另外,林秉文等3被告经新北院通缉,另行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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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团名义在台设立睿世等公司,以「包网平台」整合自行开发或其他业者的线上博奕游戏,供赌客签赌,还开放境外各博弈业者进驻平台,从中抽成牟利。郭男还被控与亲信张旭升等人,透过地下汇兑洗钱约217亿元。
郭哲敏于案发后逃亡被通缉长达9个多月,2023年8月10日从泰国被押解回台后,检方积极侦办后,认定他涉嫌非法经营地下汇兑,近年经手汇兑金额高达217亿元,另涉线上博弈、诈欺等案,因此依《银行法》非法经营国内外汇兑业务、《刑法》营利赌博、《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指挥犯罪组织等罪起诉,并向法院声请没收犯罪所得16.5亿元。
检方起诉指出,郭哲敏为隐匿营利赌博犯罪所得及洗钱,指挥手下以帮境外公司提供电脑保养服务等名义,从境外将犯罪所得汇入台湾子公司帐户,或透过非法地下汇兑方式, 经手汇兑金额至少217亿余元,或以现金换取票据等方式,将犯罪所得透过多家人头公司、虚拟货币帐户等,层层转换为具有形式上合法来源外观的金流,郭男还购买房产、画作、跑车或缴纳信用卡等费用,以此制造金流断点,掩饰、隐匿犯罪所得。
检方总计起诉郭哲敏等21名被告,查扣现金4412万3000元及虚拟货币641万2959颗泰达币(USDT,折合台币约2.06 亿元),并声请法院扣押郭男台北及桃园不动产20笔。 此外,同案被告林秉文已潜逃出国遭新北院通缉,却不断在脸书发文,引发争议。

回顾整起案件,郭哲敏一度逃亡泰国被押解返台后羁押、起诉,新北地院去年审理时2度裁定他5千万元交保,检方均抗告成功;去年11月3度裁定加码至1亿元交保,检三度抗告成功,郭再度回笼。合议庭今年1月10日辩论终结定今天宣判,3天后4度裁定他加码至2亿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实施电子脚环监控,每天上午9时、晚上9时在住居处持手机拍摄自己面部照片并同步传送至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各1次。
新北检抗告失败后,监控中心多次接获他接近机场、海岸线等警告违规讯号,有鉴于钟文智潜逃事件,新北地院今年4月11日拘提郭到案,讯后裁定羁押,他第5度回笼,日前因羁押期限将届,新北地院裁定延押2月,郭不服提抗告,高院审理后认为郭仍有逃亡之虞,驳回抗告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