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府消保官办公室近日接获不少美容消费争议申诉案件,有申诉者指出,走在路上被要求协助填写问卷,接著被带去店里免费体验护脸,虽然店员强调不喜欢可以不买,但还是被强迫推销,购买8万多元的美容套组,店家还当场拆封施做,事后反悔想退费,遭业者以产品已拆封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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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民众投诉,在百货卖场逛街时,被自称老板的外国人强塞试用品,并以试用产品为由在消费者手背上涂抹,民众表明不想购买,但仍遭柜内销售人员轮流推销,令他倍感压力与恐惧,最后只好随便购买一组美容产品后离开,事后觉得被骚扰与强迫推销,而向消保官申诉。
消保官获报后,随即会同卫生局、劳工处等主管机关,分别前往辖内百货卖场及消费申诉地点进行联合稽查,发现一家业者违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经限期改善后复查仍未改善,由主管机关卫生局依照消保法第56-1条规定对业者开出新台币3万元罚锾的处分书;另有一家业者因贩售的保养品产品未登录于化粧品产品登录平台,涉违反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第4条第1项规定,已由卫生局发文请业者到府陈述意见。
新竹县府消保官陈雅芳指出,消费者在面临被强迫推销时,一定要勇于拒绝说「不」,或要求不少于3日的「审阅期」,以保障自身权益;万一不慎签下合约,请把握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的「访问交易」7天犹豫期,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
陈雅芳提醒,消费者若被迫签买卖合约,也须斟酌自身经济能力,在签订契约前,须确认购买内容、分期支付的对象是业者或是第三方资融公司,并要求业者载明美容课程项目、堂数、定价和优惠价格、使用纪录影本、剩余堂数等资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为发生争议或退款时的相关证据。同时把握七天犹豫期,向业者提出解除契约的要求。
陈雅芳指出,近年来因业者推销方式造成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除了化妆品、瘦身美容课程,常见的还有推销美语课程或套书、保健食品、除尘螨吸尘器、瓦斯防爆器等。消费者当下往往因不好意思拒绝或迫于压力,签下巨额的产品购买契约或是分期付款合约,事后反悔,或被资融公司以如不缴纳将会产生违约金及高额利息催缴款项后,因心生恐惧而向消保官申诉。她也呼吁消费者如有任何消费问题可拨打「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或亲赴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洽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