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这辆租赁小客车昨天晚间10时23分沿西区原子街行驶,行经民权路时右转逆向往福龙街方向行驶,自撞路旁消防栓后逃逸,现场水柱有如喷泉涌出,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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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一分局依规定搜证,联系车辆所属租赁公司通知驾驶到案说明,并积极调阅民间监视器还原事故经过。
警方表示,驾驶人肇事逃逸,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第1项:「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可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消防栓属公物,肇事者还得赔偿修复费等损失。
第一分局分局长尤启南呼吁,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切勿擅自离开现场,并请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协助警方厘清案情。警方将持续加强交通执法,维护辖区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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