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赖姓羽球教练去年5月2日上午8时许,在任教的国小体育馆内执教时,不满小球员训练时嘻笑打闹,就拿起一旁的扫把木柄殴打其中一名男童,该男童也是该球队的主将,男童因赖姓教练殴打致屁股致有5×5挫伤及瘀伤,男童母亲得知后愤而提告。


 
赖姓教练因殴打男童事件爆发后被解职,他于检方侦办时坦承打伤男童犯行,并获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只要在法院继续认罪,就有获法官宣告的缓刑机会,不过,法院审理时,赖男竟改口表示,当时因为劝谕小球员不要吵闹,小球员仍不理会继续嬉闹,才会选择打屁股方式提醒球员们专心练球,并说明被打伤男童还是球队主力球员,倘若受伤,也是校方损失,动机仅此于提醒,并非要伤害男童。

赖姓教练虽改口否认伤害犯行,但法官祭出《教育基本法》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文禁止使学生受任何造成身心侵害之体罚行为,暴力形式之体罚与残忍或有辱人格形式之惩罚,赖男持扫把木柄「打屁股」确实违法。法官还指出,赖男以提醒队员的美名,试图合理化其行为,妄欲仅负担责任较轻的过失伤害罪责,显然是在卸责,因此依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赖男5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也不予宣告缓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