莹真律师今天在脸书发文表示,自己也曾经历至亲陷入昏迷,必须决定是否施以急救的情况,「那真的是非常痛苦的决定。虽然我们都了解,当一个人的生命走到尽头,继续施以急救或以呼吸器维系生命,只是让病人在失去尊严的情况下增加痛苦而已。但真的面临到那一刻的时候,身为深爱他的人,即使仅有那千万分之一可以救活的希望,情感上实在不愿就此放弃。」
莹真律师表示,法律上必须承受最多责任的人,通常会成为有决定权的人,像是病人的最近亲属,如如配偶、子女等,因为这些人是继承人,遗产、债务等都是他们要处理。然而最近亲属未必是和病人最亲近的人,如果希望自己遇到不幸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来决定是否急救,并且有人可以确定照著你的意思进行,那可以先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和「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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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成年人、心智清楚、没有受到监护宣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有自主医疗的想法,都可以签署喔!」莹真律师指出,文件签署后还会注记在健保卡上,确保病人的意志在危急时受到保障,然而这两份文件不是自己写一写就会生效,必须完成以下4个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要到医疗院所预约进行预立医疗照护咨商
2.至少二亲等亲属一人及医疗委任代理人陪同
3.公证人或二人以上在场见证
4.注记上传到健保卡内
莹真律师表示,其实有些决定对病人来说并不困难,会痛苦、会难过的,都是身边爱你的人,「希望每个人都能依照自己的意愿,走到生命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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