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林姓男子(36岁)去年1月7日晚间受卓姓女子所托到桃园市一家婚宴会馆拍照确认其郑姓前男友是否结婚,林男明知其并非新郎和新娘的亲友,也未应邀出席,也没有给付礼金之意愿,向接待人员佯称是新郎的亲友后,由接待人员引导入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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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在宴席中至少食用排翅、龙虾二道餐点后,因真正受邀到场的宾客座位不足,经接待人员与郑确认后,始发现上情,并报警处理。

林男供称,一开始是受卓女所托到场拍照,但婚纱照已经移入宴会厅内,才会跟著进入宴会馆,由于接待人员询问他是否为男方亲友,心想若不入席用餐会很奇怪,只好点头称是,且当天虽未带红包袋,但有准备1200元礼金,若有必要也可以包礼。

惟因包括新郎及接待人员均指证,林男从进入宴会厅到用餐后被抓包,都没表明要补包礼金等语,桃园地检署认为其目的仅是拍照,并非参加喜宴,却在婚宴上吃喝,不仅依诈欺罪嫌将他起诉,另以当天婚宴餐费一桌约25800元,每桌10人计算,必须追征2580元的价额。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林男系受托拍摄婚礼照片,且在用餐完毕后始前往会馆,又为避免拍照存证之目的遭人察觉,遂以男方同事之身分入场食用餐点掩饰之,足见林男并非为图免费餐点之财物而施以诈术,不具有诈欺之主观犯意,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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