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身为现役军人的杨男在2025年2月9日傍晚,行经台铁南港车站往捷运连通道处,在搭乘电扶梯时心生歹念,无故拿出手机并开启录影功能,将镜头对准站在他前方的少女小花,由下往上摄录她裙底的私密部位性影像,被一旁的路人发现后赶忙制止。小花得知后随即报警处理,警方当场扣得杨男作案用iPhone一支。
热门新闻:265死震撼国际!印航空难赔偿金出炉
杨男辩称,小花当时虽然穿著类似校服的装扮,但只是Cosplay(即角色扮演)的角色设定,且当下仅看到她的侧脸,从妆容研判小花大概20几岁,并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经检方调查,杨男与少女互不相识,且少女案发时确实是穿著参加角色扮演活动服饰,并非学校制服,认定杨男「不知少女是未成年人」的说词尚非无据。
检方认定杨男涉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依法提起公诉。案经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由于少女于审理期间已具状撤回告诉,又杨男所涉犯行属告诉乃论,因此本件公诉不受理,另没收作案工具及相关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