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理发店苏姓老板趁下班或没客人时,性侵猥亵店内2名女设计师,2女偷装针孔摄影机搜证报警,高雄地方法院认为苏男犯后从未致歉及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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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判决指出,陈女因不满苏男曾性骚扰、性侵女员工,去年1月28日晚间8时许伙同张姓男友、黄姓男子至理发店,陈女先关闭监视器电源后,张男、黄男持铁锤及木棍殴打苏男并控制行动,再拿出玩具枪、电击棒,逼迫苏男签下500万元本票,陈女还持其提款卡交给罗姓女员工,罗女再盗领9万4000元。苏男获释后报警,警方将4人拘提到案。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女等人坦承有殴打动用私刑,但否认逼签本票,陈女更称那9万多元是苏男要给的精神赔偿,所以才会请罗女帮忙领钱。但法官依据相关证词与证据,不采信其辩词。

法官审结,依强盗罪判陈女有期徒刑4年、张男7年6个月、黄男7年4个月,罗女则依恐吓取财罪,判刑10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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