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16日上午11时许,陈姓消防员开著救护车出勤,一路鸣笛沿著永康区东桥八街由东往西行驶,在红灯时通过东桥五路口,这时郑男骑机车沿东桥五路由北往南方向驶来,疑似没注意救护车声响,也没发现附近车辆避让仍贸然前行,发现不对急煞后自摔,滑行后撞上救护车右侧车身。

 

郑男受伤不轻,送医后发现创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右侧肋骨多发性闭锁性骨折并气胸、横膈膜撕裂伤、耻骨闭锁性骨折、肝脏顿挫伤、右侧肩胛骨闭锁性骨折、双下肢擦挫伤等伤害,事后他认为陈男没有注意到人车的安全就通过路口,显见有过失,提告过失伤害。

陈姓消防员称驾车进入交叉路口前,已确认路口车辆避让,郑男抢快逆向自摔从侧面撞到救护车,未出现在车前,并非他所能注意,台南市车鉴会鉴定报告指出,郑男听到救护车鸣笛未避让是肇事主因,陈男进入路口未注意车前状况是肇事次因:一审据此鉴定报告,加上双方未达成民事和解,判处陈男拘役50天。

陈姓消防员不服上诉,二审合议庭勘验附近大楼监视器发现,郑男发现前车停下避让救护车,仍跨越分向限制线逆向行驶进入交岔路口,而救护车上行车纪录器未拍到郑男倒地前影像,判断自摔处及撞击点非在救护车前方,经车鉴会覆议,郑男听闻鸣笛声未避让还逆向行驶,自摔滑倒为肇事原因,陈姓消防员无肇事因素,故做出无罪判决,可上诉。

台南地院一审判陈姓消防员拘役50天,二审逆转判无罪。资料照
台南地院一审判陈姓消防员拘役50天,二审逆转判无罪。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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