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出,陈贞容等31人分别是国民党新北市党部、区党部书记长、执行长等党职人员或志工及国民党新北市青工总会组织成员。国民党为因应多名党籍立委面临罢免提议案,今年1月提出「以霸制霸」策略,拟对民进党立委进行第一阶段罢免提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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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指出,国民党组织部主任徐孟正指示陈贞容,第一波罢免对象包含立委张宏陆、李坤城、苏巧慧,随即著手进行罢免提议人名册搜集,但国民党担心新修正的选罢法需附上提议人本人身分证正反面影本而影响搜集进度,于是今年1月22日在中央党部召开全国罢免案专案小组会议,要求各罢免案须在农历春节后的开工日送交罢免提议人名册等相关文件到中央选举委员会。
陈贞容随即指示负责各区罢免案召集人罗大宇、王昱人、谢庆认等人,统一于2月2日备齐罢免提议人名册等相关文件,但大家顾及新北市外來人口多,农曆春节假期普遍返乡过年,提议人名册搜集不易,在春节假期间短短10多天很难募足提议人名册數量,为达成党中央交办任务,陈贞容仍为达党中央交办任务,与召集人、志工等人一起抄录国民党党员名册,共伪造2566份提议人名册。
新北检陆续发动数波搜索、约谈行动,并持续调查侦办,还声押陈贞容获准。检察官调查完毕后,认为陈贞容等人虽不是犯重罪,但共达50人一起伪造罢免提议人名册2566份,严重侵害宪法保障人民权利,并危害民主政治的基石,且犯罪情节非一次性的伪造文书、非法利用个人资料可比拟,且陈贞容属于全案核心、领导地位,先前矢口否认犯罪,虽后来坦承受国民党中央指示负责罢免案,有时间压力才下令抄写党员名册,但仍否忍,未能完整交代犯罪经过,难认犯后态度良好,因此建请量处适当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