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于今日晚间8点召开羁押庭审理,稍早裁定罗明才服务处主任缪维蕙、助理刘时郡羁押禁见,助理林姿伶20万元交保。

全案源于今年3月20日,网红「四叉猫」刘宇带著疑似有罢免陈乃瑜幽灵连署的相关资料,现身台北地检署按铃申告,告发罢免活动发起人曾濬。台北地检署接获告发后,向中选会、新北市选举委员会函调陈乃瑜罢免案的提议人资料,在分析相关事证及进行笔迹鉴定后,发现部分提议人确实有遭冒名提议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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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昨日指挥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搜索罢团领衔人曾濬及罗明才服务处主任缪维蕙、助理刘时郡、林姿伶、陈稳圆等5人住居,及罗位于新店的服务处办公室,共计7处,并通知部分被害人到场查证;另于晚间带回新店区3名里长辜凤琴、郑富浓、卢浩贤和备补领衔人萧赐聪,全案朝伪造文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嫌侦办。

经检方漏液侦讯后,认定缪维蕙、林姿伶、刘时郡有串证之虞,有其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依伪造文书等罪嫌对3人声请羁押禁见;其余6人则以10万至8万元交保或请回。

罗明才服务处助理林姿伶。读者提供
罗明才服务处助理林姿伶。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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