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吴姓老妇人被诈骗集团盯上,对方从2024年8月2日起,陆续假扮户政人员、警察等公务员身分,拨打电话给吴妇,称其涉及刑事案件,要提供名下银行帐户及资金流向等协助调查,她被「假检警」手法所欺,前往邮局、银行陆续领出32万6000元,连同名下3张提款卡,一并在去年8月15日当天下午,面交给担任诈团车手的17岁蔡姓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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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取得诈款后,根据上层指示,将现金等物交给计程车载走,后续吴妇户头又被领走20万8000元,一共损失53万4000元,事后警方寻现在高雄逮到蔡姓少年,询后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审理,吴妇得知消息后,认为蔡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让其子沦为车手骗人,对2人提告要求赔偿损失。
蔡父出庭时声称,他与儿子都无力赔偿吴妇损失,且蔡姓少年阿嬷罹患癌症,他还得负责医药费,实在无以为继,若真的要赔,只能出10万元并且分期偿还吴妇,法官审理时认为,蔡姓少年虽是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但已经有识别能力,应该负起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蔡父对于儿子有保护、教养的权利义务,应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判赔吴妇53万40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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