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5月23晚间10时许,台北忠孝复兴站外一名白衣男被控在女子醉倒后,压在女子身上还上下其手,遭路过民众上前制止并拍下影片,他称是女子朋友,女子也未提告,但事后仍被警方依公然猥亵罪送办,2天后经媒体报导还播放监视录影画面,但白衣男脸部有被打码赛克,无法得知白衣男样貌及身分。

不过,白衣男被控公然猥亵事件曝光后,银行火速调查并于去年6月6日发函且在全体职员可浏览的网站上指,「⋯台端于公众场合对女性友人有涉及猥亵之行为,惊动民众报警录影存证,..并涉及公然猥亵,已有言行不检、操守欠佳之事实,并经多家媒体报导...,网路论坛引发热烈讨论外,另民众亦透过本行客户问题与意见通报单之管道进行反映,..违反本行工作规则...『言行不检,有损本行声誉,情节重大』及...『操守欠佳,情节重大,并经查有具体事实者』,应予大过二次免职。」直接将白衣男免职。

白衣男不满去年6月7日最后上班日时,银行以工作规则第42条规定的「言行不检,有损本行声誉,情节重大者」及「操守欠佳,情节重大,并经查有具体事实者」等不确定法律概念,作为记大过二次免职依据,完全忽视他没有任何职无上失职且忽视他的工作表现考评,更未依违规行为程度作适当处分,仅凭网友的渲染影片判断,且未对他进行任何调查下就做出最严重的免职处分且公告,显然违反《劳基法》规定的最后手段原则而违法解雇,因此告上法院提起雇用关系存在诉讼。

白衣男主张,除确认他与银行雇佣关系存在,银行还要于去年6月8日起至他复职之日止,按月支付5.5万元薪资,以及每月提缴3324元劳退基金,以及银行帐户存款的利息差额及延迟利息等。

银行则主张,白衣男是在人来人往的公开场合,且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泥醉女子压在地上,并将手伸塑其裤内抚摸摩擦,女子随即向友人求助,加上路人见状试图制止并录影存证,还遭毛男纠正,该影片经民众上传至社群平台供人浏览,银行还因此收到民众及行员家属投诉其猥亵行为,请银行调查原委且表明影响银行声誉。

银行还指出,公司同仁得知后人心惶惶,许多同仁表明不愿与白衣男共事,基于保护员工随即展开调查,白衣男也对其被拍摄的影片内容坦承,但强调是网路恶意抹黑,还将自己违法脱序行为归咎他人,不思悔改,经考核委员会综合考量后,考量白衣男犯后态度、对银行商誉、职场秩序影响,认定他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因此作出记2大过免职处分。

银行还以近年来因应台湾 「Me too」运动风潮,民众均对于性自主权更加重视,白衣男仍趁女子泥醉之际进行猥亵举动,自属情节重大,若继续任职银行,无疑是置公司女性员工于性犯罪风险中,因此依《劳基法》因重大事由终止雇佣契约,于法有据。

白衣男被民众直击压在一名躺在地上的年轻女子身上。资料照片。翻摄《Dcard》论坛
白衣男被民众直击压在一名躺在地上的年轻女子身上。资料照片。翻摄《Dcard》论坛

法官认为,银行调查白衣男行为时虽曾进行面谈并让其陈述意见,最后仅以白衣男在公众场合有不当行为,影响银行的社会观感,并违反工作规则为由免职,但未考量行为发生时是下班时间,与其工作职务内容无关,且女子至今未提告,虽有媒体报导,但报导内容并未指明白衣男是银行职员,且白衣男是否主观故意或过失及是否为累犯等因素未纳入考量,或先行警告、申诫或调职等处分,就以重大惩处将毛男记2大过免职,不符解雇最后手段性原则。

法官还指出,白衣男自2022年12月5日到银行工作,隔年还取得「A3(即中上)」考绩,显见其平时工作情况还算良好,其在外行为虽造成社会观感不佳,但行为时为下班后,非在工作场域及执行职务,是否就认定该行为严重影响劳雇关系而必须终止,银行是否没有其他符合比例原则惩戒手段,也未见说明,就以最后手段性标准免职,确实不妥且违反《劳基法》最后手段原则,认定银行违法解雇白衣男,因此判白衣男与银行雇佣关系存在。

判决认为,既然双方确认雇佣关系存在,银行应自2024年6月6日解雇白衣男起,支付延迟支付的薪资每月5.5万元及每月劳退基金3324元,直到白衣男复职日止,其余请求驳回,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