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高男是在2023年7月20日晚间饮酒后醉倒在北市街头,经路人发现打119求救后,于晚间7时41分被救护车送至北市联合医院急诊,岂料,高男竟趁护士为他打针无暇顾旁之际,竟伸出咸猪手偷摸护士左臀一下,护士发现立刻吓得花容失色,且当下感到极度恶心,于是在同事陪同下前往警局控告高男性骚扰。

检察官根据护士指控、高男的自白、北联医函复的高男酒后路倒送医急诊病例、监视录影档案及照片等证据,认定高男性骚扰女护士犯行,因此依性骚扰罪起诉高男并声请简易处刑。

法官审理确认高男涉犯的性骚行为属修正前的《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法官审酌高男因酒后一时冲动,乘女护士不及抗拒之际而偷摸其左臀,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观念,造成被害人心理伤害。直到法院勘验监视器录影画面后才坦承犯行,且有多起窃盗前科,因此依性骚扰罪判高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