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投案」有何差别?
事件发生后,谢男遭警方追捕期间一度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大喊:「我要自首!」
苏家宏律师解释,犯罪后假使是在大家都不知情、也不确定是谁所为之下,罪嫌即可前往「自首」,但如今这起土城命案已有外人看见追击过程、甚至是作案画面,故原则上并不符合自首要件、意指不一定能获减刑,只是「投案」终究还是比把整件事藏起来要好,而法院审理期间也会将此行为纳入考量。
行凶后喊「我有精神病」就能获减刑、甚至脱罪?
苏家宏律师进一步说明,「精神病」不可能变成一名罪犯的免责手段、且喊完恐会弄巧成拙,毕竟若一个人是真的有疾病史,那事后也得透过医院医师鉴定、证明其精神及身心上确实有些状况,那才得以减刑,相对的谢男只是自己随口喊喊,这基本上不会成为减刑或脱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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