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时涉案官警表示自己是合法「搬砖套利」,等同股票当冲的概念,根本不是洗钱;但专案小组却以每个人的「区间金流」作为证据,然3名警官分别只投入100-300万本金投资,投资半年与1年大概获利30万至100万而已,却被专案小组用「本金x交易次数」的数字(例:100万本金X50次交易),也就是当时传出的3人帐户里分别有5000万至2亿的金流,显与他们薪资不符,营造3警金流庞大假象。但实际上,帐户里就仅是每个人当初投入的单一本金在重复进出「套利」而已,根本与洗钱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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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他也曾透过购买虚拟货币「搬砖套利」的警官看到新闻后,担心合法投资的自己可能也沦为被调查的对象,遂主动向检方与警政署表达愿主动配合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查核,但自1月该案件曝光至今,都未见传唤说明。
据透露,涉案警官曾解释是进行合法「搬砖投资」,手法就像股民购买股票当冲,差别只在投资商品不同,就是赚取虚拟货币当日0.1%至0.3%的微薄价差,且资金来源都是薪资及贷款,所使用的帐户及虚拟帐户也是本人使用,若真的要帮助洗钱,怎会笨得用自己帐户干蠢事,且金额与手法来说,与《洗钱防制法》所规范之隐匿及制造金流断点之手法有天壤之别。
了解虚币投资的玩家也说,「搬砖套利」就是百分百的市场机制,低买高卖;洗钱则是固定收取15至20%利润(俗称水钱),而虚拟货币在《洗钱防制法》去年11月30日修法实施前,是可以私下自由买卖的,购买前只要确认是合法合规币商,有交易纪录可比对查验,并非使用远低于市价取得商品,比照台湾银行当天美金即期汇率,同时也有支付手续费,简而言之,一切都是合法交易,初步看来这3名遭50万重保的警官并无明显涉嫌洗钱的状况。
近日,有民众先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刑事告发,揭露本案幕后洗钱币流规模之庞大,若涉案证据明确,检警应主动追查到底,否则恐构成渎职或灭证等罪嫌,「若只办甲,不办乙,就很容易被质疑甚至遭具名检举」
据了解,其中一名涉案警官坚持捍卫自己清白,认为虚拟货币女神」张于庭虚币钱包「TMe8」与「TBTE」转出至1200个虚币钱包,且有多达于8000笔交易,就如同「大水库概念」,或许当中真的有些脏钱(涉嫌不法),但真的不是有疑虑或违法的金流,不能都当作是涉嫌洗钱的脏钱,这对单纯想投资虚拟货币赚钱的人来啰并不公平。因此今天 (11日)具状向台北地检署告发,承办人员明知尚有其他1,000余人涉及洗钱犯行,仍仅就3警进行侦查,而未通知其他1,000余人等到案说明,显涉及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证据之犯行,无奈之下,爰对上开犯罪事实提出告发。
而警政署督察室昨回应媒体询问,也表示日前确实接获民众告发,案件目前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所有告发内容已移交检方,将由承办检察官决定是否进一步约谈其余相关涉案对象。
